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94号文件,自2021年3月10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其中玻璃期货21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由于燃料油FU2105、FU2106合约出现第1个涨停板,按照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上述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11%,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8%。
由于菜籽油OI105、OI107合约出现第1个涨停板,按照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上述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8%,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由于纯碱SA104- SA107、SA109合约出现第1个涨停板,按照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上述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8%,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特此通知。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