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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期货发〔2026〕112号)要求,我司将对镍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1. 截至2026年3月20日(含)前,已获得镍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的交易者,无需重新进行适当性评估,相关合约的交易权限可继续保留。

2. 自2026年3月20日起,申请开通镍期货或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的交易者,须通过适当性评估或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方可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