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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适当性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商所发〔2023〕6号)的要求,对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

1.2023年1月10日前开立期货账户的境内客户可直接参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2023年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客户,需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申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