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商所发〔2023〕6号)的要求,对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
1.2023年1月10日前开立期货账户的境内客户可直接参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2023年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客户,需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申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下一篇: 关于动力煤期货2401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