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2〕626号)的要求,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
1.2022年12月10日前开立期货账户的境内客户可直接参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2022年12月10日之后新开户的客户,需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申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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