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2011年1月,证监会对方琛等人期货盗码行为立案调查。发现自2010年11月至次年1月 期间,方琛利用“太白鲨”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获取期货交易密码。为达到侵占他人期货保证金的目的,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
案例简析与启示:在上述案例中,方琛伙、彭勇两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期货账户并与自己盗取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对敲交易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应当从以下几点做起:一、作为投资者,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账户密码并不定期进行修改,防止被盗发生财产损失。二、请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开立账户后 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很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中,如果是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借给他人使用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作为金融机构 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则需要在开户时做好身份识别工作与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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