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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5-09-16

反洗钱案例二

案例

    2009 年3 月,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公司客户A 频繁地以某农产品期货合约为标的,在开仓的同时以相同的价格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这一手法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

    经过公司与客户A 沟通了解到,因客户A 交易风格为日内短线交易,且资金量较大,在同一价位开仓或平仓频繁,造成在该价位成交笔数较多。因此,期货公司未将客户A 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并将客户A 的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 频繁在某合约上开仓的同时以相同价格反向开仓后平仓的交易行为,符合《可疑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二条(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的规定,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为此,期货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钱措施:首先,通过对客户A进行回访等手段进行可疑交易的进一步识别分析,根据回访了解到的情况排除了客户A 的洗钱嫌疑,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划分指引》第七条“客户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发现存在类似可疑交易特征,经核查为正常的” 应当认定为中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 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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